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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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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3 来源:学生处 作者:学生处

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已开始,相关工作安排具体如下:

各学院:

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已开始,相关工作安排具体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工作

(一)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生源地为非山西省的学生以及申请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如:农信社或哈尔滨动力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尽快联系生源地教育资助相关部门和经办贷款的银行机构,详细了解自己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办理流程,按照要求准备好回执证明和所需材料,提前了解是否需要学校填写信息和办理签章事宜。

2.若申请贷款过程中有涉及到学校办理的流程,申请贷款学生则须在申请资料上填写好个人的信息后,统一交送学院备案汇总。学院须在6月24日前将《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和相应的申请资料报送学生处集中填写后,再由学院发放给学生本人。学校账户信息和联系人信息必须由学校填写,学生个人不得自行填写。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集中审批和发放。申请贷款学生可前往自己所在生源地的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申贷手续。

1.申请额度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应按照学费和住宿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应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设定了“高校收费情况维护”功能,学校按要求在系统内录入了各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申请贷款学生一定要按政策规定确定贷款额度,否则会影响贷款的申请与发放。

2.在校生首次贷款所需材料

在校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材料:①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②学生证原件;③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①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需加盖村委会或居委会单位公章);②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学生证复印件。

3.在校生续贷办理程序

申请续贷学生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线填写“续贷声明”后才能完成贷款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准备续贷的学生需按时、按要求提交,以免耽误贷款手续申办。

“续贷声明”内容包括:总结陈述个人在校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续贷声明表述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字数必须在100字以上,不超过200字。

续贷学生一定要按要求认真规范填写,若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续贷声明”将被退回,学生需重新填写后再次提交。学生处审核通过续贷声明后,续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并打印《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公章)。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身份证原件和续贷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公章)原件1份,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注: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

4.申请信息汇总

学院需对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的本院在校生进行登记,完成《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于6月24日前交至学生处522室或明向校区学生活动中心436室,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办理流程

(一)国家开发银行回执受理流程

秋季开学后,已申请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及时办理电子回执录入手续,贷款回执收取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8日。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贷款的学生将《受理证明》交回学院,学院统一收集汇总,同时查看申请贷款学生的“居民身份证”和《借款合同》,予以核实确认。(《受理证明》下方虚线部分学生自行剪下留存

2.2016年9月8日前,学院须将收集的《受理证明》和汇总情况统一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从收到学院提交的《受理证明》之日开始,按照学生应缴学费和住宿费金额录入应缴费用总额,及时为学生办理电子回执录入手续。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回执受理流程

学生办理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手续,同样需在2016年9月8日前将办理材料交回学院。学院统一收集汇总后,于9月8日交至学生处统一办理。

三、相关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规定,若借款学生无欠缴学费,高校应不予录入回执。

2.学生处将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要求,在2016年10月10日前完成回执确认及录入工作。各学院务必按时、按要求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的《受理证明》回执收齐送交学生处办理,以免延误。

3.请各学院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通知到位,切实做好有贷款学生的贷款办理工作。

附件:1.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示意图.pdf

学生处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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