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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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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申请办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7 来源:学生处​ 作者:学生处​

根据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6月12日召开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培训会的内容,我校现将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等相关工作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6月12日召开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培训会的内容,我校现将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工作

(一)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生源地为非山西省的学生以及申请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如:农信社或哈尔滨动力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及时咨询生源地教育资助相关部门和经办贷款的银行机构,详细了解自己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办理流程,按照要求准备好回执证明和所需材料,提前了解是否需要学校填写信息和办理签章事宜。

2.若需要学校办理,申请贷款学生则须在回执证明上填写好个人的信息后,统一交送学院备案汇总。学院须在7月2日前《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和相应的“回执证明单”报送学生处,集中填写后,再由学院发放给学生本人。学校账户信息和联系人信息必须由学校填写,学生个人不得自行填写。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集中审批和发放。申请贷款学生可前往自己所在生源地的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申贷手续。

1.申请额度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应按照学费和住宿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应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设定了“高校收费情况维护”功能,学校按要求在系统内录入了各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申请贷款学生一定要按政策规定确定贷款额度,否则会影响顺利申贷。

2.首次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材料:①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②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③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①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②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3.续贷办理程序

申请续贷学生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贷款申请”功能中点击“新增”出现的界面里,必须填写“续贷声明”后才能完成贷款申请。

“续贷声明”内容包括:总结陈述个人在校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续贷声明表述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字数必须在100字以上,不超过200字。续贷学生一定要按要求认真规范填写,若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审核将通不过,还要退回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在系统内对“续贷声明”的审核工作,截止2015年6月30日,准备续贷的学生需按时、按要求提交,以免耽误贷款手续申办。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出示材料: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

4.申请信息汇总

学院需对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的本院在校生进行登记,完成《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于7月2日前交至学生处522室或明向校区资助学贷室231室,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

(一)回执录入流程

秋季开学后,已申请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及时办理电子回执录入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开学一周内,申请贷款学生将《受理证明》交由学院,学院统一搜集汇总,同时查看申请贷款学生的“居民身份证”和《借款合同》,予以核实确认。(《受理证明》下方虚线部分自行剪下留存,虚线部分内容为借款学生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初始登录密码、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初始登录密码和初始支付密码。有的学生初始密码栏为空白,表示该生不是第一次办理贷款,因此不再有初始密码)。

2.学院须将搜集的《受理证明》和汇总情况统一报送学生处集中办理。

3.学生处从收到学院提交的《受理证明》之日开始,按照学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金额录入欠缴费用总额,及时为学生办理电子回执录入手续,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8日。

(二)回执录入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规定,若借款学生无欠缴学费,高校应不予录入回执。

2.10月8日之前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机构没有收到申贷学生的高校录入回执,将自动视作该学生放弃本次贷款申请。各学院务必按时按要求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的《受理证明》回执收齐送交学生处办理,以免延误。

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

(一)毕业确认工作安排

我校《关于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安排的通知》已于6月8日在清泽心雨网站“奖助系统”上发布,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qgzx.tyut.edu.cn:40000/ns/artDetail.jsp?id=1ba9678f3cd64b41ada1e1decd203f33)查看。

(二)毕业确认相关说明

1.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前,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的借款学生,也要进行毕业确认)。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2.毕业的贷款学生,牢记学生在线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养成定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习惯,特别是在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后要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修改有关信息。

3.每年11月1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本年应还利息、应还本金的数额。遇到问题要及时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或咨询县级资助中心。

4.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的借款学生,也要进行毕业确认。借款学生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要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以便在读书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附件:《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生处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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